●提问: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要求补充提交降价函,招标人是否可以接收?●解析:为保证招标投标程序的公正性,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在评标阶段,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但范围仅限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
●提问: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方法评标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解析: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根据有关部门规章的规定,评标过程中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无效,招标人应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对招标人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评标委员会而言,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一定期限内禁止...
发改体改〔2024〕17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12月4日相关附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pdf
●提问:A公司中标某工程施工项目,其后向招标人提出拟将该工程交给其所属的一家分公司承担,并由这家分公司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请问法人承接工程能否交给分支机构实施?●解析:法人承接工程交给分支机构实施合法有效。依照《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自身不具备法人资格,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总公司基于财税和经营便利等原因,设立的对外从事总公司部分经营业务的机构。分公司经营的业...